武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规范武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24年7月2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武宁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武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一、设立武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武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二、武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武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后,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名称随之变更,不再重新任命。
三、撤销武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和武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责任编辑:胡育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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