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又有2人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被处理

2020-02-11 13:33   武宁公安  

举国抗疫之时

需要每个人都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

没有前方、没有后方

人人都是战士

没有旁观者、没有局外人

个人与家庭、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

息息相关、休戚与共

为了自身的安全、亲人的健康、同事的幸福、社会的安宁

需要每个人自觉投入战斗

然而

在责任面前

有的人选择担当

有的人却选择无视

案例一     2月8日晚20时06分许,一男子驾驶一辆赣G牌照的出租车途径宋溪高速路口卡点时,无视交警停车示意,不顾医务人员劝阻,强行冲过卡点设置的警戒线往武宁大桥方向逃窜。民警立即调取高速卡口监控视频,查到该出租车隶属于武宁县西海出租车有限公司,驾驶员张某(男,武宁罗坪人,41岁)。民警随即联系西海出租车有限公司负责人,让其告知张某到宋溪派出所投案自首。当晚22时许,张某到宋溪派出所投案,向民警如实交代冲卡的违法行为,并表示忏悔。    张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案例二    2月8日,沙田小区一房主袁某某不听小区管理人员劝阻,多次组织亲属到家中聚餐,违反了《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民警将聚餐亲属进行劝离,并口头传唤袁某某到黄段派出所进行调查。   袁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袁某某行政罚款两百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们再次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出门,外出必须戴口罩,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共筑疫情防控群防群治严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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