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夏季是举办升学宴、答谢宴等集体聚餐活动高峰期,适逢夏季又是肠道疾病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一、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报备流程
1.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由举办者和承办者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和帮厨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主要原料来源、聚餐菜谱等。
2.食品安全信息员接到报告或获得信息后,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发放《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提示食品安全风险。
3.食品安全信息员应与举办者、承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信息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二、注意事项
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并配备有相应的防蝇、防虫、防鼠、防尘措施。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工作服、戴口罩、戴帽;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3日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不提倡使用凉菜和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严禁采摘、购买、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慎用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等,如需用,必须烧熟煮透。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使用自产食品的,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7.热食类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高危高腐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热藏或低于10摄氏度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并注意防尘、防蝇等。
8.对集体聚餐每餐使用的每种食品应留存125克以上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
9.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承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市场监管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
10.倡导“反对浪费、崇尚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武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责任编辑: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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